李恪章律师亲办案例
相邻关系,地役权纠纷
来源:李恪章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3
浏览量:631

一、案件情况:

原告林布村一组诉称:2000年农历正月二十九日,被告林布村四组为就近出行方便、缩短路程,与原告协商:利用原告原有的老路基础上扩建加宽修路,而此老路也是原告去耕种稻田等农活的必经之路,经组里村民讨论决定,同意被告的建议,双方并签订了协议,原告出地和原有归属原告组里的老路,如占用原告的水稻田则由被告给予相应的补助,共计占用原告稻田0.273亩,每年折成征粮491斤付给乙方。另被告须按协议履行下基脚70公分,用石头彻好,如路两边不结实路面加宽,一组有权恢复原路面宽度,路通过涵洞水沟,必须用水泥石头彻好保证通水。2012年后被告却未付给原告征粮粮食491斤的补助;也未履行下脚70公分的义务和未用石头彻好涵洞水沟保证通水的义务;特别是近年来,原告出入通行、使用此路时,被告却以此路是其出资扩建为由无理阻挠,直至使用暴力威胁、殴打原告方的村民,完全忽视了原告对原有老路的通行、使用权,严重影响原告对道路相邻权利的行使。

二、法院认定:

法院根据原被告的举证、质证,确认的法律事实:2000年农历正月二十九日,被告林布村四组为就近出行方便、缩短路程,与原告协商:利用原告原有的老路基础上扩建加宽修路,而此老路也是原告去耕种稻田等农活的必经之路,经组里村民讨论决定,同意被告的建议,双方并签订了协议,原告出地和原有归属原告组里的老路,如占用原告的水稻田则由被告给予相应的补助,共计占用原告稻田0.273亩,每年折成征粮491斤付给乙方。另被告须按协议履行下基脚70公分,用石头彻好,如路两边不结实路面加宽,一组有权恢复原路面宽度,路通过涵洞水沟,必须用水泥石头彻好保证通水。2012年后被告却未付给原告征粮粮食491斤的补助;也未履行下脚70公分的义务和未用石头彻好涵洞水沟保证通水。协议签订后,被告以原告重车通行对路有损害为由阻止原告方车辆通行,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三、本院认为,该案属于二个村民小组之间的道路使用、通行等地役权纠纷。被告方使用原告方的土地扩建修路,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便利。原告方使用该路时被告方应提供便利,而不应该采取堵路的方式进行阻止。同时原、被告双方均有责任对该路进行维修养护,以保证该路的正常通行。因此,原告要求确认对被告占用原告老路所修道路享有使用权、通行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7条判决如下:原告林布村一组对被告林布村四组占用原告老路所修道路享有使用权、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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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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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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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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